关于落实省政府为民办8件实事工作的情况通报
今年以来,全市房产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的有力指导下,按照省市县政府目标要求和职责分工,八件实事中与房产系统有直接责任的是"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等。对此,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它列入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和各级领导干部考绩的重要依据,成立了领导机构,建立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制定了工作方案,拟定了工作计划,建立了工作报告、协调和督查机制,目前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成绩。6月下旬和7月初,市房产局两名副局长分别带领房政科、政工科、监察室、拆迁办工作人员,分两组到九县(市)就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大部分县(市)房产局都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落实了工作责任机制,《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大都开始起草,并着手对县城所在地城镇居民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一手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具体情况是,邵东县成立了局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代政府起草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讨论稿),开展了一些相关工作;新邵县成立了局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开展了一些相关工作;邵阳县成立了县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起草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讨论稿),开展了一些相关工作;隆回县成立了局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代政府起草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讨论稿),代政府拟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讨论稿)》,已在王马桥地段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征用了8亩土地,其中部分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绥宁县成立了局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代政府拟定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讨论稿),对县城廉租住房对象进行了初步摸底;洞口县廉租住房建设方面向县政府有关领导做了汇报,县局未成立领导小组,未开展相关工作;城步县成立了局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武冈市成立了局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代政府拟草了《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讨论稿);新宁县成立了局为民办实事领导小组。
二、城镇房屋拆迁安置有关情况
大部分县(市)都能严格依法依规拆迁,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信访制度,狠抓稳定工作,都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46号文件,吸取"嘉禾事件"教训,基本上实行了拆迁安置资金监控,未发现进京、到省群体上访现象。具体是隆回县、武冈市等地城镇房屋拆迁已基本步入了法制化的正轨,新邵县依法依规对小溪电站和晒谷滩电站涉及3300户5万平方米的大型工程的拆迁方案进行了废止,并重新制订规范性的拆迁方案;邵阳县、邵东县、新宁县还存在着政府以行政形式统一拆迁,拆迁管理部门只起着协助作用,或根本没发挥作用,同时又要求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发放拆迁公告的问题。
二ΟΟ四年七月十五日
抄报:省建设厅、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建工委
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
发:各县(市)房产局